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深度合成技术的管理,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,并特别关注了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相关活动。以下是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的简要分析。
一、背景与意义
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,深度合成技术(如AI生成内容、虚拟形象、语音合成等)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日益广泛。这些技术为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引发了虚假信息、隐私侵犯和国家安全等风险。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,是网信办继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后,进一步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,尤其针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如信息服务业务、在线数据处理等)中的深度合成应用,强调了合规性和责任分配。
二、规定核心内容
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的定义和适用范围,要求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、安全评估和内容审核等义务。针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规定强调:
- 服务提供者需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,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法律法规。
- 对深度合成内容进行标识,防止用户误认,保障信息真实性。
-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,防止滥用技术侵害用户权益。
- 加强内容治理,对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处理,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。
三、对行业的影响
该规定若正式实施,将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产生深远影响。一方面,它将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合规投入,提升内容审核能力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;另一方面,可能增加运营成本,但长远看有助于构建可信网络环境。企业应提前准备,优化内部管理流程,以避免法律风险。
四、结语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。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,共同完善这一政策。未来,随着规定的落地,互联网信息服务,特别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将迎来更规范的发展时代。